北京将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
【纯水设备www.xqccs.com】建筑垃圾如何处理,一直是城市建设面临的棘手问题。在北京昌平沙河棚改拆除工程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现场,这里的建筑垃圾变废为宝,以往只能用于填埋和堆放的建筑垃圾被加工成再生道路材料、再生墙体材料、再生混凝土骨料等不同种类的再生产品。近年来,北京市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通过政策支持,让越来越多的建筑垃圾得到再生,建筑垃圾实现了从“无处安放”到“循环利用”的完美蝶变。
据统计,2017年北京市拆除建筑5985万平方米,产生建筑垃圾约3000万吨,2018年还将实施4000万平方米的建筑拆除,预计还将产生约2000万吨建筑垃圾。
急剧增长的建筑垃圾数量,不断给城市的发展建设提出更高要求,深入做好建筑垃圾处理迫在眉睫。为此,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专题会提出推广建筑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模式,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现场会,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在调研国内相关省市做法、总结试点经验、充分吸收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日前,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城管、规划国土、财政、园林绿化等10部门,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13条,涉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责任主体、拆除工程产生的建筑废弃物一体化综合利用管理模式、资源化处置费用来源、再生产品推广使用范围、税收优惠政策等内容,亮点纷呈。
《意见》明确了各区政府是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推广、城管委负责建筑废弃物消纳监管;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为落实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提供制度保障,构建出市区两级政府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关于提高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置效率和利用比例,《意见》提出拆除类项目应当在拆除现场实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各区可因地制宜建设1~2个临时性(或半固定式)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待任务完成后拆除;需要转运或现场无法实施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按照城管部门规定将建筑废弃物运至有资质的消纳场或固定式资源化处置工厂进行合理处置;无法实施资源化处置的,由产生单位妥善处置。
为确保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落到实处,给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置预留出专项资金,《意见》明确拆除工程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置费用应由发包、承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合同价格不高于现行建筑垃圾处理费标准的150%,并纳入项目拆除成本或项目建设成本中。
此外,为拓宽资源化处置与综合利用费用来源,《意见》还提出资金支持与政策扶持两大创新举措——“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资金可用于支持各区违建拆除产生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置与综合利用费用支出;资源化处置企业可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建筑工程由谁拆除?如何确保资源化再生产品得到妥善使用?《意见》从拆除、设计源头提出要求。
在拆除方面,《意见》要求拆除实施主体具备资源化处置利用能力、制定处置利用方案并落实,各区负责监管。
在设计方面,《意见》要求建设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使用,施工图审查单位负责对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目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制定《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主要种类及应用工程部位》,未来还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调整再生产品种类及应用要求,供建筑设计师界定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使用范围。
此外,为在市场大力推广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意见》严把质量关,要求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率先在指定工程中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并鼓励社会投资工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
为确保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置全过程符合环保规定,《意见》要求现场资源化处置设施应具有分拣、破碎、筛分、除尘等功能,满足环保要求;发包单位要组织对粉尘、噪声、废水等重点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监测结果要留档备查;需要转运或现场无法实施资源化的,应按照城管部门规定进行合理处置。
据了解,《意见》即日起实施。已拆除或正在拆除的工程按照该《意见》进行资源化处置与综合利用。更多环保咨询请关注皙全苏州水处理设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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