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规范排污许可证试点管理
【纯水设备www.xqccs.com】本文由皙全苏州水处理设备网提供任何人和单位不得转载盗用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省排污许可证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形式,对排污单位实行从准入、排污控制到执法监管的全过程“一证式”污染管控制度,以控制排污总量,规范排污行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今年上半年,要完成煤电、造纸的排污许可发放;年底之前,完成石化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3~5年内,要实现所有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意味着到时所有企业都要持证排污,安全排污。”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厅长邓小刚表示。
《办法》对海南实行排污许可证改革试点单位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核发、实施、监管等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具体试点名录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排污单位如何申领排污许可证?《办法》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排污单位承诺书等材料。其中,排污单位要在申请表中注明污染物产生、排放以及治理设施设备基本情况,包括污染物种类、排放位置、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执行的排放标准等信息。同时,对位于环境敏感或者环境容量小的地区的排污单位,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现场核查。
排污单位应当履行哪些职责?《办法》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内,排污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履行常规报告、异常报告、事故报告等报告义务。排污单位每年应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提供年度报告书面材料。发生事故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口头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事故书面报告。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定期检查或者不定期抽查方式,对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证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排污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排污许可证的,将予以处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排污许可证受理、审核发证及监管执法中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追究责任。本文由皙全苏州水处理设备网提供任何人和单位不得转载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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